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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铜仁市碧江区原常委、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邬晶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邬晶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邬晶利用担任铜仁市碧江区环北街道办事处主任、书记及碧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铜仁检察
编辑 胡锐
二审 黄国平
三审 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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