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近日,省财政在前期已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2.2亿元基础上,及时将第二批资金5.8亿元下达市县。
据了解,此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等,种植双季稻的县(市、区)适当加大对晚稻生产的倾斜支持力度;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县域内保持一致。(记者 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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